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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1 18:23:59 作者:贝博app体育下载安装 点击:1 次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拟派发的现金股利共计73,866,000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72,354,000股。

  公司是以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的建筑材料制造商,目前主要生产并销售各强度等级普通商品混凝土、高强度商品混凝土,以及特种商品混凝土,如自密实商品混凝土、大体积商品混凝土、抗渗防水商品混凝土等。

  公司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企业具有“环保型、规模化、自动化”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设计生产能力约480万立方米/年,是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首批授予“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级标识”的商品混凝土企业,有效提升了生产的全部过程节能环保水平,实现了产品性能和质量的标准化。

  公司供应部根据销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实施原材料采购,试验室负责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验。

  在水泥的采购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即选择重庆市产品的质量、供应能力排名前列的水泥制造商进行长期、深度的合作。同时,公司综合比较价格、产品的质量、运输距离等因素,选择数家水泥生产商作为备选,在水泥需求量较大且主要供应商难以满足公司需求时进行采购。

  对于外部采购的砂石骨料,公司采取市场询价,同时比较质量和供应能力进行采购。企业具有储量丰富的石灰岩矿山资源,在砂石骨料供不应求、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公司将逐步加大自产砂石骨料的供应量,实现自产砂石骨料替代外购砂石骨料。

  对于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公司成立了动态合格供应商名录,选择其中的3-5家供应商长期合作。

  公司按照每个客户需求组织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生产部根据客户的工程施工进度和混凝土需求情况在每月月末制定各项目未来三个月的预计生产计划。客户通常提前一天向公司提出用货需求,生产部汇总客户的真实需求后制定次日具体生产计划。公司生产部设立了生产调度中心,对各种资源集中调配,统筹安排混凝土生产、运输和泵送等各个运营环节;试验室负责配合比设计和混凝土质量检验;技术部负责根据生产任务单调整并下发生产配合比;生产部机楼控制室负责操作自动化生产系统按照配合比生产混凝土;运输部负责混凝土运输;设备部负责混凝土泵送。公司的生产组织和资源调配系统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稳定性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以及对客户需求的及时响应。

  建材分公司负责砂石骨料生产的统一管理,组织矿山开采、砂石骨料生产;供应部根据砂石骨料库存情况及市场供需情况向建材分公司提出砂石骨料供应要求;建材分公司根据供应部提出的要求组织砂石骨料的生产;生产完成后由运输部负责将砂石骨料运输至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用于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公司销售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实力、财务、诉讼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选取综合实力较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或谈判,确定合同条款;合同评审委员会对合同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销售部与对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通常约定当商品混凝土市场价格涨跌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供货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商品混凝土的销售采取即产即销的模式。公司按照每个客户的施工进度组织生产,运送至施工现场,由客户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与客户对账并结算。

  根据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相关内容,公司业务属于 “高强、高性能结构材料与体系的应用”的鼓励发展的建筑行业。

  商品混凝土是目前世界上使用量最大、应用范围最广泛的基础性建筑材料,其需求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受益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我国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迅速。商品混凝土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影响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2020年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1.89亿元,同比增长2.9%,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0.9%,制造业投资下降2.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7.0%。全国房地产投资和基础建设投资合计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达到63.54%,较上年增加6.6个百分点。

  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CCPA)不完全统计,在产量方面,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混凝土企业商品混凝土产量为28.4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89%;在价格方面,2020年年末全国商品混凝土均价为433元/立方米,较年初下降18元/立方米。

  重庆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直接影响商品混凝土的需求变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重大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1号),重庆市2020年市级重大建设项目924个,估算总投资约2.72万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445亿元;重大前期规划研究项目261个,估算总投资约1.13万亿元;重大招商项目100个,估算总投资约5,255亿元。其中,包括渝湘高铁、重庆枢纽东环线、渝黔高速、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綦江恒大世纪梦幻城、巴南恒大新城、沙坪坝万达文旅城等房地产项目。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重庆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0万亿,同比增长3.9%。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总投资额同比增长3.9%,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9.6%,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0%。

  根据重庆市混凝土协会统计,2020年1-12月,重庆市商品混凝土生产量为7,570.11万立方米,同比下降2.65%。根据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CCPA)不完全统计,重庆2020年末商品混凝土均价为380元/立方米,较年初下降50元/立方米。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9亿元,同比下降22.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亿元,同比增长4.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2.31亿元,同比增长0.78%。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李德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721,039.16元,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0,972,484.61元。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123,110,000股,以该股本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73,866,000元(含税),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以公司总股本123,11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72,354,000股(最终股份数以股份登记机构的数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十、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公司拟调整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江洪波,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8年8月,在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担任民警;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在重庆市巴南区委办公室担任科长;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担任副主任;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在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担任行政总监;2016年9月至今,在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行政总监。

  赵万一,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1986年-1997年历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7年-2003年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2003年-2019年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政府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东风小康、有友食品公司的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十七、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与本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额度: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前述资金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事项进行 审计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现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对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四方新材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无异议。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期限:自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资金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授权情况: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董事长使用不超过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调整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做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轻松的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无异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赞同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